2018年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复试细则与办法
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湖南大学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并结合我院学科和招生实际情况,旨在选拔学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质生源,特制定本选拔办法与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并制定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的相关政策、措施与细则。
(二)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学科考核小组。
三、申请条件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要求: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0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0分;德语(NTD)笔试总分≥5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
(3)托福考试成绩≥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5.5分。
(5)英语专业毕业者(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硕士)。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者。
四、资格审核
查原件收复印件,请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包括:
(1)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申请者请提供能够用于查询有效成绩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成绩的有效性。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五、综合考核内容
(一)学科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二)学科综合考核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或者笔试与面试结合。
1、外国语水平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2、专业综合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将硕士阶段的学习工作和博士阶段的研究计划介绍不少于15分钟。考核小组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实行无记名打分。
六、 时间安排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4月22日下午14:30 建筑学院二楼教务办报到,查原件收复印件(请装订成册)
面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下午15:00 综合面试 学院三楼大会议室
七、体检
考生在复试阶段参加由学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和公示
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和学科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博士生录取资格:①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者。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未通过者。③体检未通过者。
九、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
(一)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援疆师资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
(二)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在校学习。该类学生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毕业时可自主择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除以上三类专项计划外的考生,我校只招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已获硕士学位者在录取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对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和奖助
学费:10000元/生﹒年。
奖助:学校设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助学金,设置助教岗位、助研岗位。博士生若学业表现突出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博士生学校奖学金。
十一、监督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或研究生院提出,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731-88822856;学院监督电话:0731-88823011。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请查看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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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