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将带薪实习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建筑与规划学院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培养方案内的带薪实习
培养方案内的带薪实习活动隶属于生产实习课程,不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
学院于春季学期确定本年度生产实习中入选的带薪校友企业名单及其岗位内容要求、数量及实习时间、明确校内指导教师,及时向企业、学生公布。教务办给学生出具实习联系函,与春季学期启动实习动员大会,宣布实习注意事项,学生依据实习联系函中的要求开展生产实习活动,并及时提交实习成果。
二:培养方案外的带薪实习
培养方案外的带薪实习活动(如假期自主实习等)可根据带薪实习企事业单位资质分为A类和B类。该两类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如下:
1、A类单位为党政机关、学院认定的国(境)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校友企业。其带薪实习经历可按照1周对应1学分的标准认定为《企业拓展实习》,单次带薪实习时长若少于认定课程所需时长,可多次累积以达到拟认定的课程学分数,或直接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学时。学生统一在第7学期向学院申请学分认定,学院会在第8学期对认定通过的学生进行《企业拓展实习》课程的选课,并统一录入成绩。已经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的时长不可重复认定专业选修课。
2、B类单位为其他单位,其带薪实习经历不可认定为实践学分或选修课学分,根据《湖南大学“劳动教育与素养”课程实施细则》,该类实习经历可认定为《劳动教育与素养》实践学时。
3、学生申请带薪实习需提供以下材料到教学办:
(1)带薪实习申请表,经指导老师和系主任签署意见并签名;
(2)与院学生办签署的《湖南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书须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父母)签名、填写联系电话。
4、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湖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手册》的要求每天做好实习记录,实习完成后,填写《湖南大学本科生实习鉴定表》并由实习单位注明学生实习时长后签字盖章。实习单位出具签字盖章的薪资发放证明。
5、带薪实习的考核及成绩认定。
学院统一组织带薪实习答辩,并根据实习时长进行课程学分认定。答辩考核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实习手册、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及薪资发放证明。实习时间应以每学分不少于一周进行控制,实习内容是否符合认定要求,由答辩组决定。答辩分数将作为《企业拓展实习》选修课程成绩记录的依据。
建筑与规划学院
202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