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湖大研字[2014]1号),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奖助学方案
(一)设立博士研究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年。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津贴。
(二)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额度为1万元/人·年。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1.2万元/人·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
(四)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每个年级80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年。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方案
(一)设立硕士研究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0.6万元/人·年。所有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硕士研究生助学津贴。
(二)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人·年,覆盖面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30%;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30%。
(三)为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教学时,由学校提供。
(四)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0.5万元/人·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五)为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人·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
三、超过学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再发放助学津贴和学业奖学金。导师根据其研究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助研岗位资助,继续资助的助研岗位津贴仍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四、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2013级及以前各级研究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