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考核、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院报考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并制定本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的相关政策、措施与细则。
2.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博士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在自愿申请的复试考生中选取一名复试工作观察员参与复试的全过程。
3. 成立以学科带头人为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针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4.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主要负责考生考核、复试的评分和拟定是否拟录取的建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落实信息公开。
(二)坚持立德树人,实行全面考查,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能力、科研素质、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
(三)坚持科学选拔,强化学科综合考核,规范和保障导师团队在选拔录取中的自主权。
报名参加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选拔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生源来源: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及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或其学科在第五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获B以上等级,或获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且有突出科研能力与学术发展潜力的硕士毕业生(含应届)。对于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其毕业学校及学科的要求。具体细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后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拟录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四)学术要求: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六)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要求:英语(PETS5)笔试总分≥45分;法语(TNF)笔试总分≥50分;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50分;德语(NTD)笔试总分≥5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总分≥425分。
(3)托福考试成绩≥85分。
(4)雅思(学术类)考试成绩≥5.5分。
(5)英语专业毕业者(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硕士)。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留学并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者。
(7)对于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硕士研究生,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可后可以适当放宽外语水平要求。
三、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按一定的录取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申请材料审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教授组成。审核结果将在我院官网公示三日。
四、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
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专业基础测试:两门专业课,满分各100分(60分合格)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
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等。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2.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采用线下方式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笔试
8:00---10:00 专业一笔试
10:10---12:10 专业二笔试
14:00---16:00 英语笔试
16:20---19:00 综合面试
3.考核、复试地点:湖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教室
五、录取规则
1、对满足条件的考生在本学院内进行调剂录取,基本程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原报考导师和拟接收导师签字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签署审查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2、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
六、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七、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八、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 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2679, 龙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3011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湖南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